
近日牛股配资网,扬子江药业集团旗下蓝芩喉糖陷入舆论漩涡。9月14日,蓝芩品牌发布声明,对近日舆论风波作出回应,称“蓝芩”系扬子江药业集团合法注册商标,并非指代产品原料,目前品牌方已报警并向相关方发送律师函,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9月14日晚,蓝芩品牌在官方微博发布回应。
事件起因:配料表无“蓝芩”引质疑
9月12日,扬子江药业集团旗下“蓝芩”品牌正式官宣艺人王一博出任全球品牌代言人,代言范围限定为食品类喉糖,不含保健食品及药品。仅两天后,话题“王一博新代言疑似涉嫌虚假宣传”登上热搜,蓝芩喉糖卷入舆论漩涡。
网友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其一,蓝芩喉糖作为普通食品,配料中含有胖大海、甘草、金银花等草本成分,是否涉嫌违规添加;其二,产品配料表中并无“蓝芩”相关原料,外包装却标注“蓝芩开创者”字样,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有网友表示,自己误以为蓝芩喉糖是药品蓝芩口服液的“喉糖版”,并将其与“消炎”等功效联系起来;还有网友称因慢性咽喉炎在药店购药时曾被推荐该产品。
南方+记者在网络销售平台检索发现,在售蓝芩喉糖产品包装正面标注“蓝芩喉糖”,中间“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的宣传字样十分明显。

网络销售平台在售蓝芩喉糖产品包装中间“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的宣传字样十分明显。图片来源:网络销售平台。
企业回应:产品合规,已报警维权
9月14日晚,蓝芩品牌发布声明,就产品配料合规性、产品质量与监管抽检、品牌宣传用语、奖项宣传四方面作出回应。

9月14日,蓝芩品牌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
声明称,蓝芩喉糖属于普通食品,所用胖大海、甘草、金银花、桔梗、栀子、余甘子、青果、罗汉果,均列入国家卫健委药食同源目录,不存在违规添加情形。产品质量方面,产品严格执行《SB/T 10018硬质糖果》国家标准,2026年9月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抽检结果合格,网传“产品不合格、多地市监局作出处罚”均为凭空捏造的虚假信息。
针对“蓝芩”商标争议,声明表示,“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为品牌历史定位表述,“蓝芩”是扬子江药业集团合法注册商标,并非指代产品原料,并提醒公众勿刻意混淆普通食品蓝芩喉糖与药品蓝芩口服液两个独立品类。
品牌方表示,已对全部不实博文、传播链路、涉事账号完成截图、录屏、电子存证,并启动证据公证保全,正式向平台运营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尽快删除全部造谣诋毁内容。同日,蓝芩品牌发文称,已针对此次造谣诋毁事件报警,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核心争议:合法商标与宣传误导的边界
此次争议的核心在于,合法注册的商标,在特定商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是否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此前向界面新闻分析指出,“蓝芩”作为注册商标可以作为品牌名称使用,该款润喉糖属于普通食品,配料中的罗汉果、金银花等属于药食同源原料,添加本身没有问题。但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整体包装、广告组合是否会让普通消费者产生实质性误解。
林小明认为,如果蓝芩润喉糖的整体包装、宣传组合、视觉表达足以让普通消费者混淆食品与药品,或误将“蓝芩”理解为产品实际添加的某种原料,则可能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他补充指出,企业取得商标权,并不意味着围绕该商标进行的宣传天然合法;如果商标名称本身容易让消费者对商品成分、品质或功效产生特定联想,仍需受到《广告法》约束。
并非先例:今年以来“心机商标”争议频发
今年以来,类似商标名称混淆争议已出现多起:“壹号土猪”事件中,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名为“壹号土猪肉”的食品,实际上“壹号土”只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而非对产品品质的描述;“宋柚汁”事件中,浙江柚香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以“柚汁”为名、包装宣传主打“柚子”概念,但被消费者发现一瓶300g的宋柚汁中,香柚和胡柚的实际含量仅占整瓶总重量的2.7%,而“宋柚”仅为注册商标;今麦郎“手打”挂面的“手打”仅为注册商标,“山里来的土鸡蛋”中的“山里来的土”同样是注册商标而非产品特性的描述。
这些事件的共同点在于:单独看商标注册本身,相关文字拥有合法的商标身份;但放回完整的商品名称、包装设计和消费场景中,商标与产品名称、品类、宣传语组合在一起,可能形成另一层含义,从而对消费者认知产生误导。
扬子江药业究竟冤不冤,法律和市场终会给出公论。但这场风波无疑再次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合法商标绝不应成为试探消费者认知底线的工具,敬畏市场与消费者才是品牌长青的基石。
南方+记者 梅子仪牛股配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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